第三百四十六章 听话要听音(求月票)
此卸载程序比较繁琐,这是众所周知的,所以原告方声称其用尽了卸载方法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,只能证明其测试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这些软件无法卸载。” 这就是张明华的辩论思路,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用什么“经济发展”或者是“这些软件是系统软件所以无法卸载”之类的话来辩论。 今时不同往日,如果放在工信部的规定出台之前,他肯定会用这些话进行辩论的。 你说它不是系统软件就不是了,我们有证据,有程序证据证明,这些预装软件和手机系统是息息相关的,没了这些软件,就会影响到手机基本功能的使用。 那会没问题,但是现在就不行了。 现在这么说,人家拿出工信部的规定来,那直接就是找死,到时候去工信部一投诉,完蛋,比公益诉讼输了还要惨…… 高明的律师一定要避免让自己的委托人陷入不利局面的。 不能像某位张姓律师那样,原本好好的赔钱就行,辩着辩着,莫名其妙就二十年了。 所以只能说,我们的这些软件一定是可以卸载的,你们之所以没卸载成功,那是没找对方法,这不怪我们。 “与手机系统相关,卸载程序就会繁琐,我认为被告这一说法纯粹是无稽之谈,更遑论众所周知,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软件是和手机系统相关的,亦或者是属于法定的‘应当卸载程序繁琐’的情况。” 更别说根本没有这种规定。 双方开始了唇枪舌剑! 不得不说,周毅都能看出来,这位张明华律师算是和方大状旗鼓相当的对手。 他的落脚点很特殊,而且对于法律规定同样是信手拈来。 只可惜,现在的法律规定越来越密了,能辩的点,可辩的点越来越少。 尽管再是巧舌如簧,也无法让法官信服,毕竟手机厂商提供的卸载方法,那是正常人根本想不到的…… 这都不需要用到高度盖然性标准。 所以辩着辩着,张明华律师也无法继续说下去了。 反倒是对面的方大状,现在那叫一个激动,那叫一个振奋! “请被告方拿出证据来证明,这所谓的卸载方法是任何一个消费者都能想到的,这里面甚至涉及到了专业的编程知识,需要进行至少五分钟的操作,这是正常消费者所能想到的吗?” “还有,根据工信部预装软件的规定,其卸载方法都应该简洁,这样的卸载方法简洁了吗?每次卸载都必须用电脑,我并不认为这是简洁的方法。” “纵然有着这样的卸载方法,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也没有任何作用,因为没人会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这样的卸载方法。” “所以,便应该视为无法卸载!” 防止失联,请记住本站备用域名: 一句一句话,如同刀子一样扎来,让张律师没办法张嘴了。 他是那种传统的律师,找不到辩点了,不可能再说车轱辘话,所以这辩论也就结束了。 到这里,一直看着直播的网友总算是开心了,最起码这场辩论很值! 也让人看到了方大状的功力,一层一层,如同蜘蛛织网,层层递进。 搞辩论,很忌讳直接把关键东西抛出来,必须得先把其他的路堵死了,才可以抛。 不然,你这辩论的观感就完全不一样了。 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,随即开始问双方还有没有最后意见。 这个最后意见就是对应的刑事辩护中的最后陈诉,当然,也并不是一定要叫最后意见,有时候法官会问你们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。 方大状自然没了,该说的都说了。 张明华身边的律师却站起来,开始说之前网上的意见,那就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性。 为什么要这么说,因为法官有自由裁量权,双方努力辩论就是为了说服法官。 终于,庭审结束,这案子事关重大,基本上是不可能当庭宣判的,所以周毅也没有感觉意外。 而很快,网上就有了相关的消息,毕竟直播庭审,庭审时谁占理谁没占理就算是普通人都能看出来。 藕片公司的康总把直播看完了,差点又砸了一个手机。 大价钱请来的律师也没用,怎么都没用,我们做手机的利润都已经这么小了,通过预装软件赚一点不合适吗? 其实没人说预装软件不合理,甚至有人喜欢预装软件。 但是预装软件不能卸载就不合理,只可惜,这里面的利润太大,厂商选择性地看不到。 官司打完了,只是当三人回到车里的时候方大状还在诧异,他还想着等会见见那个老张呢,结果却一直没等到。 好像对方在躲着自己似的,我有那么吓人吗? 网上已经有很多专业人员将这场直播中双方的意见整理了出来。 不难看出,方大状这边的很大依仗就是工信部的相关规定。 这也让很多人第一次知道了这方面居然有规定,知道了我们的工信部居然做了这么多的事…… 于是很多人又开始道歉了,然后又是反思。 不经意间,周毅的一段视频,方大状的一次诉讼,居然帮着工信部进行了一波很大的宣传! 几天后,法院宣判了,支持汉东省消保委的诉求,藕片公司手机的预装软件必须要有简单的卸载方法。 对其所声称的,“预装软件属于手机系统,卸载方法肯定是会很繁琐”的意见没有采纳,认为缺乏相应的证据。 伴随着这个消息一起来的,还有藕片公司宣布上诉的消息。 这太正常了,对于很多公司来说,不把二审走完好像都不舒服一样。 办公室里,康总正在拿着手机说着什么。 “二审有了把握是吗,我们有了新证据?行,这官司必须要打到底!” 刚刚和张明华说完挂了电话